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林业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了《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州林业系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州林业系统人力资源调配、人才招聘和录用工作;负责林管局(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三、负责林管局(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子公司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工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分类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州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建立人才数据库工作;负责全州林业系统公务员及干部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州林业系统公务员培训、职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林业系统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东北林业大学长白山森工集团研究生班、林业子女大专班日常管理工作。
六、配合州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林管局的绩效管理工作。林管局(集团公司)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林业公检法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州林业系统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贴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州林业职工工资晋升方案的制订和审批工作;负责各分、子公司劳动用工计划的核定和审批工作。
八、负责全州林业职工社会保障、职工退休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州林业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信访案件的处理等工作。
九、负责集团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选定、课题研究、成果呈报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州林业系统医疗卫生、防疫、爱卫会、红十字等工作;医患纠纷的调解,药品的采购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及定期组织召开医疗卫生学术交流会等工作;负责全州林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林管局(集团公司)机关职工独生子女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