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开发部工作职责
一、森林非木质资源开发管理
(一)作为延边州林下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延边州林下资源管理条例》、《延边林区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开展资源调查、经营区划设计,负责建立、补充和完善延边国有林区森林(非木)资源档案。
(三)负责开展资源发包合同监管、经营成果监管。
(四)指导林业局制定森林非木资源经营开发利用方案,开展预审和实地核查。
(五)组织和指导林业局开展资源发包工作。
(六)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资源开发问题和矛盾,调处非木质资源经营利用的纠纷。
二、林下经济产业建设
(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延边林区林下经济产业总体规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林下经济政策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协调争取上级相关政策和资金。
(三)建立和维护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信息平台。
(四)负责资源开发基地、创业园区、项目建设的谋划、跟踪、推进、实施和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林下经济各产业的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
(六)负责统计年度森林多种资源开发经营成果,检查评价各林业局资源开发年度工作成效。
三、强企富民服务中心(全民创业)工作
(一)负责林区全民创业、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制定全民创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
(二)负责林区全民创业工作协调、督查、考核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等林区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指导和规范管理。
(四)负责收集相关项目信息,做好可行性分析,建立强企富民项目库。
(五)负责开展全民创业、资源开发产业中的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六)负责选树全民创业先进典型的选树、推广工作。
四、旅游开发工作
(一)负责编制集团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集团内各森林旅游项目的建设、维护及推广工作。
(三)负责组织集团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调查与管理。
(四)负责集团森林旅游资源、行业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五)负责集团森林旅游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沟通省州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维护林区森林生态旅游发展秩序。
(七)负责集团旅游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五、矿产开发工作
(一)负责集团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
(二)负责制定集团矿产资源开发、发展规划和方案。
(三)负责协调沟通矿产资源开发中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矿产资源开发。
(四)负责参与集团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决策。搜集有关矿产资源信息和市场信息,并对调查的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及分析,为集团和各公司制定开发战略和经营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对集团矿产资源各类图纸、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